Friday, August 13, 2010

中兴通讯澄清:与事实严重不符

  【深圳商报讯】中兴通讯(000063)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标题为《中兴通讯的空壳公司是如何接受实地审查的》一文,文中提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空壳公司,该报道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公告称,对于上述相关报道,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特澄清如下: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为: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技服”)成立于2004年5月17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2734827,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中兴通讯大厦A3-01、A03-02,法人代表为史立荣。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人民币,出资比例为90%;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出资500万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0%。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通信工程及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网络\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通讯设备的维修及维护(不含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通信工程总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承包境外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凭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经营)。目前,中兴技服在职员工约2800多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人数为89人中级职称657人,人员构成主要以通信、计算机、电子专业人员为主。

  公告还表示,中兴技服独立开展业务,并披露了其近三年总资产、净资产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

  日前,网络上出现一篇名为“原员工爆料中兴通讯设立空壳公司内幕”的帖子,该帖大意为,按照工信部规定,通信工程必须由获得行政许可的专业化工程公司来负责施工。设备制造商没有资格承揽工程,但是,它可以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获得行政许可的、专业化的实体,来承担相应的工程项目建设。为应对市场营销受到的阻碍,中兴决定设立“空壳公司”虚拟运营,而该员工被安排接手此项棘手工作并完成了应对审查。8月12日,中兴A股放量下挫逾7%。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