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松白路宝安石岩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拆迁《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建设用地方案图》(2010-020-0001~0008)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具体位置详见附图粗线框范围)。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有关规定,我局于2010年7月31日核发了深拆许字(2010)宝安00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为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拆迁期限从2010年8月13日起至2011年8月12日止。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也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录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Http//www.bafdc.com
请上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业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到房屋所在地辖区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房屋拆迁登记、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迁期限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2、改变建筑物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单位: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联 系 人 陈工 电话 1390243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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