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25, 2010

收入均衡增长 关键要还富于民

  叶祝颐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日前在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适当提高居民生活费用扣除标准,尽快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合理确定政府性收入的总规模和总收入,实现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合理均衡增长。(8月25日《京华时报》)

  人口多、底子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目前,我国经济已走出金融危机阴霾,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完成全国财政收入累计达43349.79亿元,同比增长27.6%,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同时,中国经济总量也已跃居世界第2位。

  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意味着经济快速发展,当然是好事,但换个角度看,财政收入增长也意味着纳税人经济负担的增加,特别是全国财政收入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幅度时,更让人无法释怀。全国人大预算委员会建议,适当提高居民生活费用扣除标准,实现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合理均衡增长。这个消息传递出减税的积极信号。我们在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感到自豪的同时,更期待国家还富于民,让普通民众分享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实惠。

  说到这,笔者想起一则另类提案:上海市政协委员刑普曾提出,给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以抵消CPI增长的影响。他认为在经济高速增长时,全国人民并没有同步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果实,人民的实际购买力甚至下降了。笔者引用刑普的提案观点,是想说貌似雷人的提案背后,其实隐藏着沉重的现实,最起码“全民发钱”还富于民的思路值得肯定。在这方面,国外也有先例——美国曾多次全民退税、新加坡国民也能直接从政府获得资金。

  应该承认,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提高了,但是相当数量的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还跟不上经济增长的步伐。当前自来水、天然气涨价,电价实行阶梯式改革,成品油价格涨多降少,房价宏观调控政策拉不下高房价,这些都影响了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在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出台一些减税政策还富于民是很有必要的。

  在笔者看来,还富于民除了让人民直接分享GDP增长的成果、继续刺激内需外,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政府的一种公共责任担当。当然,在具体操作上,还需要政府作出周全的制度安排。还富于民的思路有很多种,减税只是其中一种。此外,平抑畸高房价、加大公共事业投入也是还富于民的应有之义。譬如完善公共服务项目,健全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降低公共服务收费,逐步扩大免费服务范围,同时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政策,增强百姓抵御风险灾害的能力。让百姓享受到公共福利政策的实惠,把政府收入、居民收入均衡增长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还富于民,才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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