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6, 2010

贵阳原市长助理樊中黔受贿上千万一审被判死缓

  由贵州省贵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贵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樊中黔职务犯罪案,7月29日由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樊中黔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88年至2008年,樊中黔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审批、项目招投标、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相关工程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5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万元、美金4万元、欧元0.8万元、港币24.8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的金条50根和价值人民币1.7万元黄金版图书一本。此外,樊中黔尚有246万余元人民币、25万余元美金、12万余元欧元和36万余元港币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中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且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检察机关指控樊中黔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樊中黔主动交代尚未被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一定的悔罪、认罪表现,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已被依法查获,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周以明 通讯员杨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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