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29, 2010

山姆士超市原总经理获刑13年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辛戈)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获悉,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 (洪达集团子公司,以下简称山姆士)原总经理肖萃,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6万元。

  经查,2005年5月30日,时任山姆士总经理肖萃指使他人在没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以山姆士的名义给自己控制的太原市威尔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斯公司)开具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合计两万余元。同年7月,肖萃又以支付借款利息为名,将山姆士账上的21万元划转至北京一家公司,用于装修房产。事情败露后,肖萃出逃,其山姆士总经理职务随即被解除。次年2月,肖萃在京被捕。

  此外,早在2004年6月,肖萃就曾以自己表弟的名义与他人合伙成立威尔斯公司,肖萃为实际控制人。次年5月,该公司以肖萃表弟等人的名义增资200万元,并于几天后被肖萃划转到个人账户上。2005年8月至12月,肖萃在任必高汽修副总经理期间,利用筹备、开发山西必高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同奔驰项目之际,将必高汽修的133万元资金划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消费。

  2009年6月,小店区法院一审以肖萃犯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4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6万元。一审判决后,肖萃不服,提起上诉。同年9月,市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近日,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后再次作出判决,与一审判决量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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