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动物园大熊猫死亡案后续
济南动物园大熊猫“泉泉”22日晚突然死亡,据查“泉泉”是由于大量吸入强烈刺激性气体导致呼吸衰竭死亡。济南警方将对此有责任的杨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对此事,著名法学家何兵表示反对,他认为此事只是不幸的意外事件,并不涉及犯罪。
“我认为济南警方的定性是错误的,很可能会出现错案。本次事件应为意外事件,而非犯罪。”何兵在博客上表示, 按我国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企业等,不服从管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应当是发生事故的工厂、矿山或企业职工。就本案而言,如果追究责任,只能追究动物园的员工,而杨某某并非动物园的员工,而且其生产场所也不在动物园内,而是在防空洞。杨某某应当不知道防空洞与熊猫馆相连,事件的发生,出于一般人意料之外,属于意外事件,而非责任事故。
“如果真要定罪的话,只有一个罪,就是过失杀害大熊猫罪,可惜我们国家只有过失杀人罪,没有意外杀害熊猫罪。”何兵半开玩笑地说,即使追责,也只能追馆长与管理员的责任。
对野生动物或者是珍稀动物的保护,何兵介绍,我国有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不许杀害国家保护的动物,可是如果是意外,就肯定不是犯罪,只能是过失和意外事件。
据《成都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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