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8, 2010

陈致中不告刑事 想像空间更大

  台海网7月29日讯 据中评社报道,陈致中不满壹周刊报导召妓疑云,提出民事告诉。法界人士指出,新闻报道若无真实恶意,很难构成诽谤罪,但若司法介入调查,真相应该很快明朗,否则难免被质疑是担心吃上诬告官司,才不敢告刑事。

  台湾壹周刊报导陈致中疑似召妓,陈致中坚称报导不实,双方各说各话。照理说,陈致中为捍卫自己清白,又已经宣布参选年底高雄市议员,大可提出刑事诽谤及违反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告诉,同时附带民事赔偿。

  以新闻报道为例,就算报道的方向是正确的,只要被报导的当事人觉得报道未尽查证之责,且有部分内容夸大渲染,让自己权益受损,民事的损害赔偿是可能成立的;但控告刑事则不然。

  陈致中的委任律师曾表示,刑法诽谤罪的成立,必须要证明行为人有故意,举证责任较重。

  不过,提出刑事告诉后,检察官可指挥司法警察作声纹鉴定,比对召妓男与陈致中的发话基地台是否相同,甚至可追查「妮可」下落并传讯作证,应该有助厘清真相。陈致中未提刑事告诉,让外界有更多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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