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 《关于印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精神,现就2010年全省公开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职位、聘期
(一)选聘数量。2010年全省公开选聘6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二)选聘职位。选聘大学生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三)聘期。聘期两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续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至2010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甘孜、阿坝、凉山三州的,放宽至2010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各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聘原则和主要步骤
(一)查询招聘人数(7月16日—8月2日):县(市、区)和乡镇的具体招聘人数,可于7月16日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四川人事信息网(http://www.scrs.gov.cn)上查询。有关网上报名技术和考务方面的问题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自愿报名(7月16日—8月2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公告,于7月16日至8月2日24:00期间,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信息表》,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 (jpg格式,小于16KB)。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乡镇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7月16日—8月3日):考生报名后,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四)网上缴费(7月16日—8月4日):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者,应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缴纳考务费50元,同时按网络提示打印 《四川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信息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网上缴费于8月4日24:00截止(家庭有困难的考生,可按有关规定减免报考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8月30日—9月4日):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0年8月30日至9月4日24:00期间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及体检
(一)笔试(9月5日):笔试时间为9月5日上午;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为考生报考市(州)政府所在地(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报考甘孜、阿坝、凉山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9月21日—9月24日):笔试成绩于9月21日在上述网站和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张贴公布。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各乡镇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倍比例的面试人选,并于9月21日—9月24日在上述网站和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10月16日—10月17日):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考甘孜、阿坝、凉山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每名考生交面试考务费80元。
(四)体检(10月18日—10月19日):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体检;每名考生交体检费100元;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及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选 (10月20日—10月22日):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最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在上述网站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二)签订协议 (10月21日—10月23日):县(市、区)人事部门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组织人事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培训上岗 (10月25日—10月27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
六、待遇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干部,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 (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三)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同等优惠政策。
(四)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定向考录;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考录公务员时,注重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
(五)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六)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进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七)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
(八)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省项目)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自愿留在村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为村干部,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
七、管理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二)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每年对其余大学生村干部进行普遍培训。
(三)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开展评选优秀大学生村干部活动。被评为优秀的,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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