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16, 2011

今年起 人民监督员由省检统一选任

  成都商报讯(记者 郑钰飞 实习生 黄进)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活动的一种监督机制,在试点7年后在全国全面推行。昨日,省检察院召开统一选任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新闻通气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晚林向媒体通报,经过7年试点后,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将从今年起实行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选任的方式,改变此前试点过程中由各级检察机关自行聘请的模式。

  据通气会上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从2003年9月开始试点,历时7年,中央同意检察机关从2010年10月起在全国开始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省检察院通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0年底,我省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3655件。其中,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3547件,占97.0%;不同意拟处理意见的108件,占3.0%,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有罪判决率、起诉率逐年上升,分别从2003年的43.1%上升到2009年的54.6%,从73.3%上升到86.7%;同时职务犯罪案件的撤案率逐年下降。

  根据最高检《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在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后,四川实行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选任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朱晚林副检察长在会上说,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统称为“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建立“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库”,按市级院辖区分设21个人民监督员子库。在个案监督时,采取摇号的方式,在监督员库中自动产生人民监督员,这将有利于避免在监督过程中产生的“熟人文化”干扰监督。

  省检察院通报,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选任将于3月23日~30日接受报名。各市级检察院及所辖县区检察院将设置现场报名点,接受公民自荐报名;市级检察院还将在互联网上设置电子邮箱接受公民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须年满23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