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对游泳场所A级单位进行复核并公告
昨天,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召开2011年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通报:2007年—2010年底,昆明市共对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测检查16次,检查游泳场所1347家次,主城四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安宁市的场所卫生总合格率93.34%,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总体较好。
据介绍,昆明市一直坚持对游泳场所的卫生和游泳池水质进行统一检查工作,每年四、六、八、十月由卫生执法监督组织对全市的游泳池进行统一检查,并抽取游泳池水进行检测,将结果定期向社会通报。四年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池水消毒不落实等卫生问题的133家次游泳场所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卫生行政处罚。但目前还存在少数游泳场所在新、改、扩建过程中擅自更改原有设施和布局,场所环境卫生脏乱,池水循环消毒设施运转不正常等情况。
卫生执法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昆明市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游泳场所卫生安全,防止介水疾病和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其中要求新办证的游泳场所除具备必要的卫生条件外,必须增设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采用机械投药方式,杜绝人工投药,对未达到卫生要求的单位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在游泳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牌,游泳场所入口处和泳区设置“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警示牌。另外,2011年11月,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将对各县区拟报的游泳场所A级单位进行复核并进行公告。
毛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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