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了业务却招不到工
从缅甸招了7名工人
一对夫妻因非法组织境外人员偷渡到国内被判刑
□通讯员 鹿轩 本报记者 解亮
早报讯 承接了一批业务,却招不到工人,李甲和鄢某这对夫妻,竟组织7名境外人员“偷渡”,以解燃眉之急。
昨天,温州鹿城检察院传来消息,他们提起公诉后,这件案子已有了判决。
李甲、鄢某和李乙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4年不等。
李甲,云南人;鄢某,四川人。夫妻俩本都在上海打工。
去年春节前,鄢某一个在江苏吴江办羊毛衫厂的堂哥,打算把一批羊毛衫包装业务,交给李甲夫妇打理。
如果招到工人开工,这笔业务大概一年能赚10多万元。夫妻俩商量后,决定到李甲的老家云南去招人。
春节期间,李甲和鄢某到处招人,出人意料的是,竟没招到。
李甲的一个堂弟李乙,也想出来打工,夫妻俩找他商量。
最终,他们想到了一个点子:到边境对面的缅甸某村寨去招人。
去年3月初,李甲和李乙来到上述村寨,招了7名务工人员,并安排他们偷偷进入我国境内,鄢某接应会合。
李甲夫妇随后带着李乙,加上7名缅甸人,一起来到了江苏吴江。
不过,因报酬问题,他们和鄢某的堂哥产生了矛盾,没能在那里务工。随后,他们前往永康和青田等地务工。
去年6月,李甲等人又转战到温州苍南,但却因工作和工资等纠纷,闹得不欢而散。
李甲和鄢某在龙港汽车站,抛下李乙和7名缅甸人,自行离开了。
李乙等人只得从苍南步行至温州救助站,遂案发。李甲、鄢某和李乙随后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甲、鄢某和李乙组织他人偷越我国边境,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法院依法判处:李甲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鄢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李乙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李甲和李乙均为化名)。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