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3日讯 据“中央社”消息,以陈姓男子为首的诈骗集团,涉嫌以假冒公安等方式诱导大陆民众汇款,一个月内得手人民币300多万元。台北地院今天依诈欺罪判处陈嫌16年徒刑,拘役120天。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等人自2009年9 月起,以每月新台币2 万至4万元的底薪,外加诈骗金额8%到15%的奖金报酬,吸引多名成员加入诈骗集团,专门向大陆民众行骗。
成员们在台北县三重市等处设立电信机房,发话给大陆民众,先假冒电信客服人员,佯称对方积欠电信费未缴,身份疑遭冒用,要求被害人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
其后,成员将受骗民众电话转至另一诈骗基地,由其它成员接力假冒公安人员,向被害人表示其个人账户遭冒用为洗钱人头户,要求进行账户资金审查,藉以诱导被害人将存款汇入诈骗集团户头,仅在今年4 月间,诈骗集团便得手人民币300万余元。
陈嫌在法院审理时虽坦承犯案,但法官认为陈嫌正值壮年,却不奋进工作,以恶劣手段骗取财物,因此以46个诈欺罪重判陈嫌16年徒刑,拘役120 天。其余同伙分别遭判5年4个月到9年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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