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仁才(绰号四哥)等8名无所事事的闲散人员,聚集在瑶海区合钢附近几个小区,采取封堵小区大门的方式,强行向小区内从事商品经营的商户收取“摊位费”、“提成费”(本报曾连续报道)。9月2日上午,瑶海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陈仁才等8人2年零6个月至管制2年不等的刑罚。
在接受法官询问时,被告人陈仁才、方玲分别在庭上供述,他们在收取“摊位费”的时候小区物业也知道,但并未派人阻止他们收取“摊位费”,小区保安对他们的这种行为也从未阻拦过。在收取大兴镇合钢三个自然村回迁小区的“摊位费”时,由被告人周磊带人堵住回迁小区的后门,被告人方玲带人堵住前门,封住整个小区不让其他商户进来。在获取赃款后,众人以“分股”方式对收来的“摊位费”进行分赃。
在法庭最后的陈述阶段,被告人陈仁才低头忏悔,并在法庭上向34户被收取“摊位费”的受害人表示了道歉,其余7名被告人也纷纷向法庭表示悔过。
杨联文本报记者袁星红
强收摊位费的“四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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