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6, 2010

解雇就业困难人员企业须上报备案

  本报讯 记者 毛翠

  

  实习记者 韩鲁东

  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介服务、创业培训外,还可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而且,企业裁员如涉及到就业困难人员,须提前上报备案,这就是《昆明市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的主要内容。昨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下月将对“细则”举行听证。

  “细则”中指出,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其具体认定标准有8项,分别是“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低保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失地6个月以上未就业者、连续失业一年者、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凡具备上述情形之一且有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都可以自愿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

  在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上,昆明市将采取多项具体举措。还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源头控制,即企业规模裁员中如含有就业困难对象的,要及时向当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备案,并做好后期跟踪管理服务。不过,如就业困难对象明确放弃3次以上援助服务的,将不再列为就业困难对象。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9月9日对“细则”举行听证,目前正征集听证代表和旁听人。8月23日17时前,有意参加本次听证的市民可发电子邮件至kmxiaj@21cn.com,或从昆明市人保局网站上下载报名表传真至0871-3362388报名。与此同时,即日起至8月27日,昆明市人社局就“细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市民若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同样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反馈到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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