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8, 2010

乌鲁木齐放贷25亿住房公积金支持棚户区改造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王媛媛)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确定放贷25亿元住房公积金,重点用于棚户区改造工程,但职工使用公积金不会受到影响。

  25亿元贷款用于5个棚改工程

  据了解,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300亿元,从今年开始,按照“三年完成、五年完善”的目标,改造、改善234个棚户区项目,拆迁安置约6.24万户,20多万人。今年确定改造棚户区21个。

  8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乌鲁木齐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现已达到51万人,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有66亿余元。

  此次确定放贷的25亿元公积金,将主要用于巴哈尔路片区、黑甲山片区、跃进街片区、青峰路片区、雪莲片区5个棚户区改造工程。

  职工使用公积金不会受影响

  国家规定,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

  目前,乌鲁木齐等28个城市成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133个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为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中心会严格执行有关的规定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的试点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同时要确保住房公积金能够安全收回。

  缴存职工可优先购买保障性住房

  近日,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项目贷款必须定向用于试点项目,严禁挪作他用。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将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优先购买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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