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7, 2010

父亲轻生携子跳海致儿溺毙 法院判刑10年2月

  台海网8月17日讯 据“中央社”报道,一名曹姓男子因生活困顿,无力扶养重度智障的儿子,被控携子跳海寻死。结果儿子溺毙,父亲捡回一命。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以杀人罪嫌判刑曹父10年2月。

  法院判决指出,现年58岁的曹姓男子因收入不稳,又需照料30余岁、重度智障的儿子,身心俱疲,萌生死意。

  曹男不忍留下儿子独活,前年12月间,先载儿子到台北县十八王公庙游玩,再将儿子带往石门乡海边消波块上,以手势向儿子示意,随后纵身跳下,造成被害人模仿跟着跳海。

  两人落海后,被害人因溺水窒息死亡,曹父则被海浪打回岸边,捡回一命。

  法院一审时,曹父辩称,带儿子跳海是自杀,并非杀人。

  不过,合议庭审酌被害人心智能力严重不足、没有判断能力,认为被告利用被害人的信赖引诱跳海,已轻忽被害人独立生命的尊严和价值。但审酌被告照料心智障碍的被害人30余年不曾离弃,以杀人罪嫌判刑10年2月。

  案件上诉到高院后,高院合议庭今天将上诉驳回,维持一审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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