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2, 2010

城镇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本报讯 (记者范珉菲)随着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7月25日起,太原市8379名城镇失业人员开始享受新待遇,可以陆续申领调高后的失业保险金。

  太原市失业保险中心张庆选主任介绍,城镇失业人员是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在失业保险机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一类(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及古交市)城镇失业人员每人每月600元,比原标准提高了90元;二类(清徐县)由原来的480元提高到550元;三类 (阳曲县)由原来的450元提高到500元;四类 (娄烦县)由原来的420元提高到450元。此外,城镇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发放比例不变,仍按本人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太原市城镇失业人员除可领取本月新的保险金之外,同时可领取前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差金额。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