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2, 2011

中诉美“双反”措施案胜诉

  新华社电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11日发布裁决报告,支持中方有关主张,认定美方对中国产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和复合编织袋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以及“双重救济”做法,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裁决报告否定了专家组此前对“公共机构”作出的定义,推翻了专家组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定,支持中方主张,认定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定义为“公共机构”,并据此采取“双反”措施的做法与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不符。

  在“双重救济”问题上,上诉机构同样推翻了专家组此前判定,支持中方的主张,认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在基于非市场经济方法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同时采取反补贴措施,存在“双重救济”的情形,进而导致对来自中国的产品不当征收反补贴税,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裁决报告还建议争端解决机制敦促美国,切实履行条约义务,使有关贸易措施与世贸规则相一致。

  2008年12月9日,中国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申诉,要求就美国商务部针对来自中国的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和复合编织袋等四种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进行调查。2009年3月4日,世贸组织正式就此案设立专家组,展开调查。

  2010年10月22日,专家组散发调查报告,部分支持中国主张。2010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表示,这一裁决是中方在世贸争端中取得的重大胜利,中方对此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