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1, 2010

广东平远土地遭破坏性开发续:相关项目已暂停

  平远高度重视本报披露问题,昨发紧急通知 补充耕地开发严把四关

  南方日报讯(记者/柯鸿海)昨日,本报报道了平远县补充耕地开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后,引起了该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注。正在外考察学习的县委书记肖文浩、县长张映平立即指示在家领导举一反三,对全县已验收项目进行“地毯式”检查,并立即发出《关于迅速开展补充耕地项目检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正在实施的补充耕地开发项目从即日起暂停开发,待检查组检查无任何问题后再行决定。

  据了解,近年来,平远县找准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和发展现代农业的结合点,在新增耕地中种上脐橙、油茶、南药等农作物,创建出开发项目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化相结合,工程实施人与基地经营人相统一的“平远模式”,受到省市的充分肯定。然而,在补充耕地开发工作监管方面,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报道反映的“轻管理”、“轻治理”等问题。加上受去年“6·22”和今年“5·7”洪灾影响,未能全面对水毁耕地进行修复,造成一定水土流失。

  昨日下午,该县针对报道中反映的系列问题,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分赴各镇,对全县上一批次验收的16个补充耕地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领导责任,责成业主立即实施整改措施,直至符合标准化要求。同时对补充耕地开发项目和稀土等矿山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范责任。

  平远县表示,今后在实施补充耕地开发中,必须重点严把“四关”:一是规划关。对水源保护或生态公益林范围内、权属有争议、灌溉水源无法保证及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一律不得开发补充耕地。二是实施关。在开发过程中,要确保“三个保”,即是保护生态,保持水土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验收关。项目完成后,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牵头组织林业、农业、水务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进行初验,初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报省、市验收。四是监督关。今后因补充耕地开发工作不力,造成生态破坏、水土流失、群众上访的,县纪委、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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