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8, 2010

山东下发紧急通知严打非法捕捉贩卖经营野生动物

      新华社济南8月18日电(记者 娄辰)针对山东一些地区存在大肆捕捉、贩卖、非法经营青蛙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致使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现象,山东省林业局、公安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制止和打击非法捕捉、贩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青蛙等野生动物资源。

      记者从山东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了解到,对于违反规定从事非法捕捉、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经营青蛙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东省林业局等部门号召公众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树立起“保护野生动物光荣、破坏野生动物可耻”的社会风尚,如发现非法捕捉、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经营青蛙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应积极向当地林业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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