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23, 2010

刑法大修不能给贪官送“免死金牌”

  朱少华

  在中国,有多少种犯罪可以被判处死刑?答案是:68种。然而,真实的情况是,很多罪名从未被适用过死刑,它们只是被书写在刑法条文里,充当着“纸老虎”。减少死刑罪名,进而限制使用死刑,学界精英们经年的呼声在第八次刑法大修中将有所体现。在进一步讨论敲定后,有消息称,刑法修改草案可能在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而这次刑法大修将着重两点:一是“少杀”,削减死刑罪名,控制死刑适用;二是“长关”,严格限制减刑和假释的适用,解决死缓和无期徒刑实际服刑过短的问题。

  中国的死刑很多,这是实情。我们的死刑要减少,这也是需要。国家可能会对老人犯罪免除死刑,人们更不会有什么异议,因为老人留存社会时日不多,犯了大罪就是不杀他们,他们的生命也是有限的,更不会再危害社会,就是枪毙他们既不会达到震慑犯罪,也很难起到“大快人心”的效果。而对其他一些犯罪行为,我们的法律讲究“少杀”“长关”,不仅会让我们的法律更实用,也更有威慑力。但是在这次法律大修中有一个内容,就是从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考虑不需要适用死刑的犯罪,主要针对部分经济犯罪;这是否就是说,那些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贪官污吏都可以用不着判死刑了呢?

  经济犯罪不同于刑事犯罪,贪官污吏更不同于杀人放火,有直接的被害人,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甚至“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是贪官污吏对社会的危害,对公权的糟蹋,对法律的挑衅和亵渎,对国家和政府事业的危害,却是任何一个刑事犯罪分子都无法相比的。而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对那些贪官污吏来说,只有死刑和立即执行最可怕也最有威慑力,除此之外,他们有的是办法让无期变有期,让有期变短期,直至逃出牢笼。如果这次刑法大修将这个群体也纳入“废除死刑”之内,是不是就意味着给贪官污吏送去了一块“免死金牌”?

  在国家法律上,减少死刑、“少杀长关”直至最后废除死刑,是文明的进步。但凡事要讲究实际情况,要根据国情。这些年来反腐的风声越来越紧,就是因为不少贪官都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贪的再多,给国家造成的危害再严重,也没有生命之忧了。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 ,贪污数十万元甚至数万元就可能要掉脑袋,现在数百万数千万甚至几个亿也很少有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直到前不久重庆的文强被执行死刑后,人们仿佛才松了口气,原来贪官犯罪,罪大恶极,法律还会照样用铡刀对付他们。也正因如此,老百姓的心里才感到无比的痛快,也才达到了“文强死、百姓乐、重庆安”的目的。

  死刑罪名太多,对待有些犯罪也许是“纸老虎”,但对待经济犯罪,特别是对待贪官污吏不仅不是“纸老虎”,而是活灵活现、虎视眈眈的真老虎。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