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9, 2011

南京规定市政建设需以保护古树名木为前提

  据新华社电 记者18日从南京市政府获悉,为加强古树名木和行道大树保护,南京市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古树名木及行道大树保护的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全民爱绿护绿的意识,以关爱生命的理念关爱古树名木、关爱南京绿化。

  根据《意见》,移植树木后,要实行严格“补绿”制度。

  “原则上工程让树”

  《意见》规定,城市中的古树名木、行道大树,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所有市政工程规划、建设都要以保护古树名木为前提,原则上工程让树,不得砍树。经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凡涉及需移植古树名木或数量较多、规格较大的行道树的,应主动提出避让和保护方案,并与主体方案共同报批。

  移植树木审批更严

  对于确需移植古树名木或行道大树的,《意见》制定严格规定。首先是严密的审批程序。主干道的树木需要移植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在城市重点敏感路段移植树木或移植树木数量较大的,作出行政审批前必须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众意见审慎作出审批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次是完善的技术保障。移树工程要制定完备的移植方案,由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实施,确保当年的存活。公共绿地上的树木移植原则上应就近安置在绿地、广场和公园内。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养护档案,确保成活率并加强后续养护。

  移植树木后须“补绿”

  根据《意见》,凡在主城区开发建设项目经批准移植树木的,必须按“移一补二”的原则,在指定地块补栽绿化,确保主城区绿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