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 在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正案草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有关决定的规定,是香港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齐心协力推动香港政制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适当修改,有利于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基本法所确定的香港民主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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