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6, 2010

贵州将实施旅游地方标准 温泉水温需达40℃

  中广网8月27日消息(记者王珩)贵州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制定的《贵州省温泉旅游设施与服务》和《贵州省旅游客运服务规范》两项省级旅游地方标准日前通过审定,将于年内发布实施。其中《贵州省温泉旅游设施与服务》明确规定,“沐浴温泉”露头水温需达40℃。

  据了解,此次制定的《贵州省温泉旅游设施与服务规范》对温泉水资源开发、服务项目、功能区域与设施、设备配套、安全卫生及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根据该《规范》对沐浴温泉的定义为“在温泉露头或温泉孔孔口测得的水温高于或等于40℃,且水质符合条件的天然泉水”,经人工加热的热水提供温泉沐浴服务的不叫沐浴温泉。

  《贵州省旅游客运服务规范》对贵州境内从事旅游客运服务的各类型旅游客运公司、车队及其从业人员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规范》中明确,旅游客运服务人员不能与乘客交谈,不能在车辆行进中在车厢内吸烟,应提前二十分钟到达指定接待地点,调整好车厢内温度迎候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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