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20, 2010

晋城实行预防职务犯罪一票否决权制

  注重预防 注重机制 注重创新

  本报讯(记者 郭志平)为进一步从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上更加有力地推进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近日,晋城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在注重预防的同时,创新机制,在全省首家实行了预防职务犯罪一票否决权制。

  实行预防职务犯罪一票否决权制,旨在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建立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格局。否决的内容包括: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评选综合性的先进或荣誉;上述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一票否决权由县级(含县级相当于县级的单位)以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共同行使,其他相关单位有一票否决权的建议权。

  一票否决的内容包括:因发生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职务犯罪案件,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存在发生职务犯罪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检察机关提出警告、建议,限期改进,而没有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认为其他需要予以否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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