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锐通讯员晓理实习生潘佩)—对同名同姓的夫妻为筹措毒资,3个月内在江岸、江汉、武昌、洪山等地共同实施抢劫,共劫得财物价值1.7万余元。昨日从江岸区检察院获悉,这对“鸳鸯劫匪”因涉嫌抢劫罪被起诉。
32岁的李琳与25岁的妻子同名同姓,均为武汉人,两人都吸毒。经查,今年1月21日13时许,李琳伙同妻子在江汉区唐家墩全国服装贸易中心旁的某内衣店内,由李琳(男)将该店卷闸门拉下,两人在店内对被害人王某采取捆绑及暴力威胁方式,抢走400元现金及价值5000余元的项链、笔记本电脑及手机。
2月4日15时许,两人在华中师范大学南门旁某药房店内,对被害人喻某捆绑、暴力威胁,抢走2000余元现金及手机1部、电脑主机1台和—些药品。
据悉,今年1月至3月期间,李琳夫妻共8次在江岸、江汉、武昌、洪山等地实施抢劫,共劫得财物价值1.7万余元,犯罪所得已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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