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14, 2010

80后夫妻离婚调查:婚姻成为易碎品

80后夫妻离婚调查:婚姻成为易碎品
法律与生活2010013期封面

  “80后”离婚

  “80后”的婚姻,在法律专家眼里成了“易碎品”。这样的情形,更多地发生在“贫二代”和“富二代”两个人群中——不同的是,“贫二代”在离异时往往相互“推孩子”,“富二代”在散伙时则忙着“保财产”。这个被众多长辈“捧大”的群体,在“离婚大战”中也阵容强大。在不少案件中,双方的父母及七大姑八大姨卷入其中。

  一对80后的离婚车轮战

  文/李辰

  一对80后的小夫妻,随着离婚已经打了四起官司。而他们年幼的孩子,成了这场车轮战中年轻父母斗气的工具。

  2010年5月26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小小的审判庭里,充满了浓烈的“火药味”。此次开庭审理的,是纪女士起诉前夫杨先生探望权纠纷一案。

  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是法院的“老熟人”。在短短两年不到的时间,他们多次来法院打官司。那些官司包括:纪女士先后两次起诉杨先生离婚;杨先生因抚养费问题向法院申请对纪女士强制执行;纪女士先后以探望权纠纷、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杨先生。

  夫妻的冰火交锋

  纪女士和杨先生都是公交系统职工,工作的相似性并没有培养起两人的感情。在离婚诉讼中,纪女士一直都称杨先生和他母亲对自己不好。由于没有房子,婚后两人一直住在杨先生的母亲家,在那个家里她“受气还挨打,根本是一天也待不下去”。所以在孩子出生没多久,她就选择了离婚。由于离婚判决中没有对探视进行约定,纪女士起诉要求自己每月至少可以行使一次探望儿子的权利,还特别要求杨先生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或者阻止她探望儿子。

  整个庭审中,纪女士少有开口,更甚少对视被告席上的前夫和代理席上的婆婆,对目前的生活情况更是只字不提。虽然要求探视孩子,但是身为母亲的纪女士却没有问过关于孩子的任何事。当法官核实她的身份和诉讼请求的时候,她的回答永远是“对、对、对”几个字。

  “离婚后,他们一直不让我看孩子……”纪女士仅有的一次陈述,马上引来杨先生的激烈反驳:“是你不来看孩子,孩子3个月大的时候你就跑了,根本也没照顾过孩子一天。”

  而当法院问杨先生是否同意纪女士行使探望权时,杨先生表现得很无所谓,“从来没不让她看孩子,她想看我就让她看。不过我不知道她要求看孩子是什么目的,她看孩子我得跟着,不能让她和孩子单独相处”。

  经过了解,法官才知道,原来2010年4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后,纪女士没有主动支付抚养费。5月份,杨先生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杨先生后来得知,就在纪女士去执行庭谈话并交纳抚养费的当天,她就在法院起诉了要求探望权,这才有了杨先生陪同探视的请求。

  “我一定要跟着她,不能让孩子脱离我的视线。我不知道她要看孩子是什么目的,孩子生下来她就没看过一天,离婚到现在她一次也没要求看过,她现在突然起诉要求探望权,还有一个要求离婚后分割财产的官司准备跟我打。我俩根本就没东西可分,她就是瞎胡闹,她一个人抱走孩子我不放心,我必须跟着。”杨先生再次强调。

  面对杨先生的指责,纪女士一直扭头不语。

  由于杨先生同意纪女士的诉讼请求,对于探视的基本要求,纪女士又表示无所谓,说一切都听法院安排。

  在这种情况下,丰台法院对本案进行了调解,约定纪女士可以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杨先生此后每月第二周周六17时将儿子送至丰台区丰台花园北门交予纪女士探望;当日18时纪女士将儿子送回丰台花园北门交予杨先生。双方对此没有异议。

  在等待法院制作调解书的过程中,纪女士走到屋外,刻意躲避前夫和婆婆。

  没人待见的孩子

  虽然没有对纪女士要求看孩子的请求予以反对,但是坐在儿子身边当代理人的婆婆一直跟法官诉说着纪女士这个前儿媳的不是。

  在法院进行调解中,起初欲指定纪女士上门去探视孩子时,她突然激动起来:“坚决不同意她再来我家里,她离婚前把我儿子10寸水晶框里的结婚照撕得七零八落。就在这个月月初,她还和几个不认识的男人来到我家,要求拿她以前留下的东西。离婚时,她根本就没东西留下,房子是我的,里面根本没她的东西,我不让她进门,她开口就骂,还不停地拍门,后来还叫了警察。我坚决不同意她来我家看孩子。”

  当她的儿子杨先生表示纪女士要看孩子他必须跟着的时候,她更加激动起来:“她抱走孩子就别让她抱回来,要不是不能把孩子推给社会,我们才不养。”

  就在调解书签完后,杨先生的母亲还在说:“上次她带着人和警察来

  2009年1月25日,在孩子出生后还没满月,纪女士就以双方婚后感情不好为由,起诉要求与杨先生离婚,孩子由杨先生抚养。她称杨先生性格暴躁,经常为一点琐事对她拳脚相加。她刚做完剖腹产,因话不投机,杨先生就对她大打出手,踢踩了她的肚子和左侧肋骨,让她无法忍受。在这次诉讼中,杨先生明确表示双方尚有感情,孩子还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同意离婚。婚后因生活琐事与纪女士确实发生过口角,但没有把要求纪女士返还结婚时他父母曾给纪女士的2万元彩礼,陪嫁的夏利车他也要求进行分割。

  最终法院认为纪女士与杨先生婚后因生活琐事有矛盾并已分居生活较长时间,判决准予纪女士与杨先生离婚,孩子由杨先生抚养,纪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650元至儿子18周岁止。对于杨先生要求的返还彩礼和分割夏利车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虽然以上案子最终得到了圆满调解,但案件的承办法官依然感到很无家里折腾以后,孩子吓得发烧了好几天。现在一见生人就害怕,根本就没法带了。”

  对于前婆婆表示“不想养”的孩子,他的母亲纪女士也表现得相当冷淡。

  当法院要求她明确探视时间的时候,纪女士很不耐烦,“我高兴就和儿子多玩会儿,不高兴就少玩会儿”。当法庭表示必须明确探视时间时,她更不耐烦地表示“一个小时足够了”。

  由于杨先生的母亲表示纪女士“抱走孩子就别抱回来”,法官特意追问她是否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时,纪女士垂下眼睛,含糊地回答:“不能说要还是不要……”

  法官的心痛

  纪女士和杨先生因为这场感情纠葛,已经打了四场官司。她打伤过,以后愿努力改正自己身上的缺点,多关心照顾纪女士,多与其沟通,好好过日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先生诚恳表示愿改正错误,今后多关心、照顾纪女士,纪女士应当给予其机会,故没有支持纪女士要求离婚的请求。

  但在这次离婚诉讼一年后,纪女士再次起诉离婚,称两人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好转,仍然要求孩子由杨先生抚养,她每月可以支付400元抚养费。另外,她主张自己名下的夏利牌轿车购置于婚前,系婚前财产,并非嫁妆,还说“结婚时的彩礼钱我当时确实收取了,但已用于日常生活,故无法返还”。

  这次杨先生还是明确双方之间只是因为家庭琐事有矛盾,但是上次判决后,纪女士一直拒绝回家,现在他也同意离婚,孩子可以由他抚养,但纪女士每月需支付1000元抚养费,还奈。他明显感到,这对“80后”夫妻除了斗气,眼里根本容不下其他东西,尤其是孩子,谁都不想要。纪女士在诉讼中多次表示孩子由杨先生抚养,而杨先生虽然同意抚养孩子,但在他看来,孩子是纪女士留给他的“包袱”,现在更成为纪女士要挟他的工具。而实际照顾孩子的是杨先生的母亲,从交流中也完全看不出奶奶对孙子的感情。

  虽然不知道能不能停止纪女士和杨先生的诉讼车轮战,但是为了那个刚刚一岁多的孩子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在庭上特别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与双方进行了交流。法官建议杨先生给儿子办个存折,纪女士按时给儿子的存折里打抚养费,每月要按时主动去存。同时,承办法官还在调解书上留下了这样一段语重心长的话:

  “本案双方当事人杨先生、纪女士虽已离婚,但都应当尽量做到不因双方的婚姻关系改变而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纪女士探望孩子,不仅满足了其自身的亲情需要,亦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利。作为父母都希望子女健康快乐成长,杨先生、纪女士对此更应协商、努力。”

  看着这份调解书和上面的法官寄语,纪女士、杨先生和杨先生的母亲沉默了良久后,默默地离开了法庭。

  80后父母,不愿为孩子“埋单”

  文/丁青青

  这是一份来自法院的调查,内容让人触目惊心:“80后”人长大了,心没长大,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严重缺乏为人父母的责任感。

  “80后”父母最大的“亮点”是年轻,但年轻不乏轻率。孩子出生后没多久,一些“80后”父母便“劳燕分飞”,除财产之外,最头疼的便是他们曾经的爱情结晶——孩子。

  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统计,该院近两年来进入实体审理的涉及“80后”父母的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探望权案件共58件。其中父母双方均为“80后”的是21件,一方为“80后”的是37件,2009年的数量比2008年增加了19.0%。因孩子问题进入审判程序的“80后”父母越来越多。

  如此夫妻

  案件中很少见到高学历、高收入的“80后”父母,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80后”父母(包括无业者)占23.0%,月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的占69.2%。当然,这种情况与年龄阶层及案件性质有关,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低收入、低学历者的“早婚早育”倾向,有的甚至未到法定婚龄就开始同居生子。

  故事一:早婚的苦果

  张强(化名)与丁雪(化名)是老乡,且同在北京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认识了彼此,之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三个月后他们便开始同居,那时两人都才19岁。同居期间,他们生育了一对儿女。最终,因生活琐事两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遂解除了同居关系。离散时,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确认女儿由其抚养,儿子由男方抚养。而男方表示,两个孩子他都不愿抚养。

  这是一个“80后”同龄人同居生子的真实故事,对离散导致子女抚养纠纷的“同居”,这仅仅是其中的一件。从丰台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此类纠纷中“80后”先生子后结婚又离婚的或者离婚后同居生子的并不罕见,当然还有不愿被他人提起的作为“婚外情”的同居生子。

  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或其中一方往往会因为子女问题诉至法院,有要求确认抚养权的,也有索要孩子抚养费的,还有一些则主张探望权。

  故事二:玩心不改的丈夫

  小周与丈夫小王同为“80后”,两人自由恋爱后结了婚。婚后,小周发现丈夫整日沉迷于网络游戏,女儿出生后非但没有任何收敛的迹象,反而“愈演愈烈”。孩子哭闹不已,小王也还是游戏“要紧”,全当没听见。小周终于忍受不住,在孩子才9个月大的时候主动提出离婚,双方协议孩子由小周抚养。在小周抚养孩子期间,其拒绝小王探视孩子,小王无奈向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

  从20岁到30岁,从弱冠到而立,“80后”从青涩走向成熟。然而,从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80后”依然有着孩提般的生活幻想。不少“80后”正是因为结婚、生子后依旧我行我素、玩性不改,才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他们或是撇下爱人、孩子,和朋友一起酗酒,或是夜不归宿,或是在生完孩子后像完成任务似的,从此再过起“疯玩”的日子。

  故事三:“80后”也有封建思想

  1982年出生的刘斌(化名)与1985年出生的林芳(化名)相识不久后结婚。女儿出生后,林芳发现丈夫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对孩子漠不关心,后干脆外出不归。孩子才5个月大,刘斌就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尽管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但处于分居状态,刘斌拒绝给付孩子抚养费。没有工作,又独自带着一个孩子,生活陷入困境的林芳以孩子的名义,将刘斌起诉到法院索要抚养费。

  类似的还有两起案件,均是因为男方“重男轻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孩子抚养费得不到保障。可见,“80后”也摆脱不了“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

  如此父母

  在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中,有要求将孩子变更为己方抚养的,也有要求将孩子变更为对方抚养的。“80后”所生子女大都年幼,有的才几个月大,不可能有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他们是“篮球”或是“足球”,只能等着父母“抢”或“踢”。一旦“抢”不到或“踢”不成,接二连三的诉讼便开始了。

  “80后”的“执拗劲儿”,一点不亚于其他年代出生的人。

  有这样一起案件,男女双方经调解离婚后确定孩子由男方抚养。3个月后,女方起诉男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被判决驳回后不久,女方又以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要求抚养权;当月,男方以孩子名义起诉女方索要抚养费;一个多月后女方又起诉男方要求探望权。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两人以自己名义或以孩子名义相互起诉了四次。

  与之类似的另一起案件中,男方先诉女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随后又起诉要求减少抚养费并于同日起诉要求探望权。女方也不“示弱”,以孩子名义先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后又起诉增加抚养费。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两人或以自己名义或以孩子名义相互起诉了五次。

  “养不起就由我来养!反正就是不能给你抚养费。”在抚养费案件中,经常会听到“80后”被告说这么一句话。在这句话中,“你”不是孩子,而是抚养孩子的一方。在他们看来,给抚养费就是给对方钱,他们宁愿自己抚养孩子也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目的就是不让对方“霸着孩子占便宜”。

  从案件情况来看,“80后”离异或分居时,孩子最小的才3个月,最大的也就只有5岁。他们在感情破裂之后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但年幼的孩子却成了一方为难另一方的“资本”,或是双方互相斗气的“工具”。

  有的不想抚养孩子,推说自己没有能力抚养;有的即使取得了抚养权也不自己抚养,而是由其父母即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养;也有的争着要孩子,互不相让,即使对方取得了抚养权也依然不懈“斗争”,从未考虑孩子需要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有的不让对方探视孩子,千方百计拒绝对方与孩子接触;有的则不给孩子抚养费,或者拖欠抚养费,孩子已然与自己无关……

  法官呼吁:快点长大

  “80后”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出生、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80后”在日益优越的生活环境中追求一种更加满足自我的生活方式。“80后”中不少是独生子女,在娇生惯养中长大,部分人难逃“稚嫩”、“轻率”、“自我”,成为父母或许对于他们自己而言都是始料不及的事情。

  但既然已为人父母,不论多年轻,不论多草率,也不管再多再大的困难,“80后”都应该承担起家庭的责任、抚养孩子的责任。

  如果“80后”父母本着孩子利益考虑,抚养关系、抚养费、探望权纠纷将会减少很多。

  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一个永远都无法改变的事实。离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无辜的。希望“80后”父母多为孩子考虑,不要固执于自己的意愿,而要从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消除、弱化对立情绪,花精力去关注孩子的成长,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这样,孩子的幸福才不会因为父母的分离而削减。

  (作者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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