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16, 2010

业委会起诉业主 法院称其“没资格”

  最近,昆明安宁西山别墅小区业委会将小区两名业主告上法庭,认为两名业主污蔑业委会,侵害其名誉权。近日,安宁市法院以其不具备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

  位于安宁太平镇的西山别墅属于高档小区,业主杨某说:“业委会被人操纵利用,他们在条件不成熟、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成立了组成人员身份不明的业委会。尤其是业委会副主任‘张荷’,竟然在全国公安网上查不到资料。”因此,他们联合小区里的20多名住户,请求撤销业委会。业主石某称,在向公安机关查询后,才知道“张荷”的真名是张晓玲。石某认为,副主任张荷用假名竞选,存在谋私利的嫌疑。

  “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参加业委会选举一定要使用户籍登记的姓名。”张荷以安宁西山别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与杨某和石某对簿公堂。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侵害业主委员会名誉权。

  安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独立的责任财产,故其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也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据此,法院驳回了业委会的起诉。本报记者 杨雅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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