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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September 19, 2010

我国10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2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8690元、27780元、26870元,分别比2009年提高了2610元、2530元、244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了2009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89%。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730元,达到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5240元,达到200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9890元、19890元和860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7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0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共新增经费5.8亿元,全年共安排抚恤补助经费210.6亿元,惠及619万优抚对象。

Thursday, September 16, 2010

重庆主城区首次按揭购房者可获补助

  新华网重庆9月16日专电(记者程正军)重庆市财政局16日公布重庆主城区首次按揭购房(含改善型购房)财政补助政策。这项政策规定,在重庆主城区首次按揭购房、并且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可根据其所缴纳的个税额度享受一定比例的购房财政补助。

  据了解,今年5月,重庆市出台了楼市调控细则“渝十条”,细则对不同类型的购房需求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即在遏制高端住房需求的同时,对刚性需求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消费采取鼓励政策,其中一条措施就是“购房财政补助”。

  据重庆市财政局税政处处长瞿定祥介绍,补助对象从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连续12个月,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瞿定祥说,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公布的补助政策,享受购房财政补助的购房人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二是要在重庆主城10区购房;三是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住房);四是要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五是要在重庆主城10区所在地缴纳个税。

Wednesday, July 21, 2010

上海四类人世博期间可获一次性补助

  7月21日,上海市民政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出通知,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期间,将对市民政局管理的优抚、救济对象(含市司法所属的老残人员)和农村贫困户中的不可扶对象、散居五保户以及城乡低保家庭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补助金额从200元到300元不等。

  据介绍,有四类人群可获得一次性的生活补助: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特殊救济对象、农村贫困户中的不可扶对象、散居五保户,以及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每人均可享受200元补助金。而享受城乡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每人则可获得300元。

  优抚对象、民政特殊救济对象、农村贫困户中的不可扶对象、散居五保户以及城乡低保家庭的一次性的生活补助经费,将由区县财政安排列支。而重残无业人员一次性的生活补助经费,其中200元由区县财政安排列支,100元由区县残保金列支。

  世博期间对本市部分民政对象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是“世博送关爱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将自行安排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将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送到对象手中。

  记者了解到,具体的发放工作在2010年7月上旬开始集中实施,7月底以前发放到位,对于7月份以前退出的上述对象,予以补发一次性的补助;对于7月份以后新进的上述对象,可随救助金一并发放一次性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