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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20, 2010

南京城管局准备开办城管电视新闻

  本报讯 在这个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想拥有话语权,政府部门也不例外。昨天,记者了解到南京城管局正准备开办城管电视新闻。 近日南京城管“桥上人家”在微博(http://t.sina.com.cn)上透露,“听说南京城管局在筹备城管电视栏目,正在选拔男女主持人”。对此,记者向南京市城管局求证,相关人士表示城管电视栏目正在筹备阶段,目前播出频道还未确定。

  城管的职业向来容易招致骂名。城管电视栏目如何选择新闻,会不会只念通讯员来稿变成官气十足的宣传报道,又或者变成市民投诉栏目的城管版?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城管职业的性质,城管新闻内容的确不好拿捏,但将努力避免上述两种情况。据了解,城管电视栏目开播后,预计采取城管队员播新闻的形式,目前城管电视栏目的主持人选择也在进行中。相关人士介绍,初步选择在城管队员中进行,将会以才艺展示为主,选拔城管中的“超女”、“快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行业新闻并不受“自家人”待见。“住建委办过一个栏目《我们的城市》,但我都没看过。”一位老城建人对自己的节目显得兴趣不大。此前,南京城管广播也以城管新闻为主,节目有“城市对话”和“天天看市容”两大板块,节目以市民投诉和通讯员来稿组成。城管“桥上人家”曾在微博中评论说,“最近才知道,南京城管广播天天看市容栏目开办一年半后,停止播出了”。在城管广播创办三年停播后,城管电视以何种新面目出现令人期待。 

  (王亚楠)

Sunday, August 8, 2010

深圳福田区强拆合法广告牌被质疑违法

  在深圳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福田区接连推出铁腕政策整治市容:强拆深南中路及华强北一带的合法广告牌,将街头流浪者、派单员等人员强制送往救助站。强拆合法广告牌的行为引发广告公司的抗议,并质疑强拆行为的合法性。

  城管日拉一批人到救助站

  8月5日,22岁的安徽小伙子闫磊在福田区一处天桥上派发宣传单时,突然走来几名戴着“综合执法”袖标的制服人员,不由分说将他拉上车,送到深圳市救助管理站。这是他4天以来第二次被送进救助站。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一名负责人说,那些人确实是被强行拉上车送到救助站的。但这不是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干的,而是城管执法人员。据该负责人介绍,那些戴着联合执法袖章的制服人员均是城管执法人员,他们打着“城管、公安、救助站三个部门联合执法”的名义,但实际上救助站并没派出任何工作人员参与到街头抓人的行动,就连写有“流动救助”字样的公务车也不属于救助站。

  自联合执法两个月来,城管部门几乎每天下午都会拉一批人到救助站来,救助站方面则依例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被救助,以自愿为原则为被救助人员办理入站手续,安排遣送回乡或解决临时伙食的问题。

  城管局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将派单员送进救助站有法可依。救助站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则称,他们今后将拒收派单员进站。

  城管明知违法也照拆不误

  深南中路、华强路等路段被列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重点路段。从5日开始,该路段多个广告牌遭福田区城管及街道执法队员强拆。多名广告公司负责人出示的批文显示,这些广告牌手续齐全且未过期。

  广告公司负责人称深圳市城管局曾明确回函称仍在有效期内的户外广告暂不纳入拆除范围,质疑福田区城管局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采取强制行为,涉嫌“违法行政”。

  福田区城管局长胡敬东向南都记者回应称,拆除行动是全市统一行动,且遵循“先拆后谈、先拆后补、先拆后调”的原则,希望受影响业主理解并支持“8·26”工程提升行动。

  南都记者获悉,早在今年7月14日,福田区城管局方面召开会议讨论关于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中涉及广告拆除相关问题,并向该局法律顾问提出咨询。次日,该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明确提出拆除合法广告牌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但福田区城管局方面并未接受此法律意见,对辖区内的合法广告牌仍进行强拆。

  律师说法

  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汤永远: 强拆合法广告牌属违法行为

  “先拆后谈,先拆后补,先拆后调”的原则不是在法律框架里出的规定和文件,在执法过程中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先拆后谈的方式不合法。这次拆除的广告牌都经过正式审批获得合法许可,如需拆除则必须得到广告商的同意合法解决才行。如果政府在广告商不同意或者是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合法广告牌,则政府此举属于违法行为。你批准人家设立广告了,人家制作广告牌花了钱,广告牌的所有权就是广告商的,你强拆了人家广告牌,就是对物权的侵权。不要说这次强拆没有下达正式通知书,不管下不下达通知书都是违法。

  按照正常的程序,应该通过合同谈判和达成补偿协议的方式。至于赔多少应该是双方同意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来达成协议,不是哪一方说多少就是多少的。比如广告牌因为达不到合同的要求,广告商在法庭上被判决赔偿客户多少钱,这个就是实际损失,就是政府应该赔偿的。

  “提升办”并不是一个合法的执法单位,而是一个被授予执法权的临时机构。它出台的这个指导对政府以外的被执行人比如广告商是不具备效力的,只是行政管理执法指导性的东西。它不是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广告商的。区领导的意见不能代替行政执法,先拆后谈的方式不合法。你批准人家设立广告了,人家制作广告牌花了钱,广告牌的所有权就是广告商的,你强拆了人家广告牌,就是对物权的侵权。来源:南方都市报